以下關於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調整和註銷的說法,正確的是()。
A、隻有籌建單位能提出調整建議
B、分技術委員會的調整建議無需表決
C、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權直接調整和註銷
D、秘書處承擔單位可以提出調整建議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根據技術委員會整體規劃和國際對口變化需要,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直接調整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范圍、名稱、秘書處承擔單位等。對標準化工作需求很少或者相關工作可以並入其他技術委員會的,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技術委員會或者分技術委員會予以註銷。